国际航运发展之《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

Author: 王威  

Publisher: 法律出版社‎

Publication year: 2013

E-ISBN: 9787511857446

P-ISBN(Hardback):  9787511857446

Subject: D993.5 Law of the Sea

Keyword: 海上运输,国际运输,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研究

Language: 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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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经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反映了各国要求航运立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的呼声,代表了国际海事立法的新趋势和新动向,体现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新变化和新发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海运履约方是该公约中新创设的概念、规定和制度,也是对传统的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所确立的相关原则、制度和规定的改进与整合。作者以海运履约方为视角或重点,试图分析其在航运和海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作用和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海商法的理论研究和海事司法实践,无疑都具有积极意义。虽然作者的研究还只是初步的,但其尝试却是通往逐步深入和成熟的必经之路。

Chapter

二、主要内容

三、特性及影响

四、存在问题

第六节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的比较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同

二、托运人义务不同

三、关于运输单证、电子运输记录的比较

四、增加了批量合同的新规定

五、总结

第三章 海运履约方的概述

第一节 履约方的沿革

一、产生的基础

二、制定的过程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的识别

一、海运履约方的概念

二、海运履约方的具体形态

三、海运履约方的特征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下设置海运履约方的实践意义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

一、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之现状

二、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

第四章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与喜马拉雅条款

一、《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国际公约中“喜马拉雅条款”主体的历史演变

四、小结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

一、债务履行辅助人

二、独立合同人

三、小结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全面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

二、海运履约方与货方形成准合同关系

三、小结

第四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法律地位体现

第五章 海运履约方的权利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法定权利

一、海运履约方享有的抗辩权

二、海运履约方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三、海运履约方的留置权

四、海运履约方的运输单证批注权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抵押权分析

一、港口流动存货抵押情况

二、浮动抵押可以作为港口履约方抵押权之法律依据

三、港口履约方抵押权的存在、影响以及意义

第三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探讨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

三、海运履约方的权利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第六章 海运履约方的义务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法定义务

一、海运履约方的一般性义务

二、海运履约方的特定义务

三、海运履约方适用于海上航程的特定义务

四、海运履约方的直航义务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执行控制方指示的义务

一、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属性

二、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具体内容

三、海运履约方和海运货物控制权的行使

第三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探讨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

三、海运履约方的义务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第七章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

第一节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性质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基础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期间

第四节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范围

第五节 承运人与海运履约方之间的责任关系

第六节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责任分析

一、无单放货概述

二、《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之规定

三、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情形

第七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探讨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

三、海运履约方的责任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第八章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

第一节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时效

一、海运履约方的时效期间

二、海运履约方的时效延长

三、海运履约方的追偿诉讼

第二节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管辖权

一、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

二、海运履约方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与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有关的其他公约条文规定

一、不另增管辖权地

二、诉讼合并和移转

三、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

第四节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司法程序探讨

一、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立法评析

二、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的情况

三、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

第九章 构建中国海运履约方制度之考量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对中国的行业影响

一、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

二、对中国国际贸易业的影响

三、对中国海运港口的影响

第二节 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的各类考量

一、国际社会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价

二、中国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价

第三节 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相关制度与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冲突

二、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现实中的阻碍

第四节 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路径及方法

一、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需要排除的阻碍

二、中国构建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几种设想

结论

一、一个完整的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体系应包含下列内容:

二、我国应该构建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体系

三、东盟海运立法必受海运履约方的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附件1:《海牙规则》

附件2:《维斯比规则》

附件3:《汉堡规则》

本书节选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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