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与伯克制度的比较

Publisher: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E-ISSN: 1002-6924|volume|12|72-77

ISSN: 1002-6924

Source: 贵州社会科学, Vol.volume, Iss.12, 2015-01, pp. :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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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清代的早中期,清政府秉持“因俗而治”的精神,在西南和西北民族地区分别采取了土司制度和伯克制度对其实施治理。土司制度和伯克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段对于边疆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土司制度和伯克制度存在制度设置先天的不足与固守陈规后天的失调,其弊端以及历史的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局的变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清政府先后在西南和西北民族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以除旧布新。改土归流是中国治边史上的重大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土归流对于边疆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和睦团结、文化的交融,无疑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