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sher: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E-ISSN: 1001-4950|37|5|75-84
ISSN: 1001-4950
Source: 外国经济与管理, Vol.37, Iss.5, 2015-01, pp. : 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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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由于存在高管自利择时行为,期权激励有可能无法实现缓解公司高管与股东利益冲突的激励相容目标。本文从高管在期权激励契约的授予、行权及行权所得股票的出售三个环节中的事前信息披露时间操纵和事后倒签这两类择时行为出发,对国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高管期权激励制度和相应的税收制度安排,阐述了实施期权激励的高管为了最大化自身期权激励净收益,在激励计划披露、行权以及行权所得股票的出售等关键环节也存在的自利择时行为动机;并结合我国公司治理环境,剖析了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对期权激励中的高管择时行为的影响。本文对于丰富和深化我国期权激励中高管行为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