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r: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E-ISSN: 1002-6924|volume|8|17-21
ISSN: 1002-6924
Source: 贵州社会科学, Vol.volume, Iss.8, 2017-01, pp. :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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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自然法在政治法律乃至伦理思想中占有重要位置,然而自然法的起源及其在源头处的性质至今仍然没有厘清。确切讲来自然法观念由廊下派首先提出,尽管这观念与先前哲学存有某种联系。廊下派初以共同法指称自然法,认为唯智者能真正服从共同法的规定和禁令,因为他在理性上甚至不输给作为立法者的宙斯。法律和理性的等同构成了廊下派的一个核心命题。后来西塞罗基于廊下派观点并结合罗马法政背景,较系统地发展出一种自然法理论,主张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是所有个人或民族最终的生活标准。经西塞罗著作,廊下派自然法对中世纪基督教自然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须注意前者不是一套法典而是一系列道德原理。正是靠着这些原理,自然法塑造出政治共同体文雅的风貌。